广西地区间纠纷诉讼管辖地点问题

天台刑事律师 2025-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西地区内部的纠纷诉讼管辖地点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和被告住在同一个省份,但不同城市或县,则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住在南宁,另一方住在桂林,则案件应由桂林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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